112學年度僑生暨港澳新生來台注意事項請參閱下方連結:
【校區介紹】:本校現有臺北、桃園、基河、金門、美國五個校區,位址及總機電話分別是:
1.臺北校區: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
電話02-2882-4564
2.桃園校區:333桃園市龜山區大同里德明路5號
電話03-350-7001
3.基河校區:111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30號3樓
電話02-2882-4564
4.金門校區:890金門縣金沙鎮德明路105號
電話082-355-233
5.美國校區:EA125, Regional Education Center, 7400 Bay Road University Center, MI 48710, U.S.A
【校園電話一覽表】:
服務項目 | 臺北校區 02-28824564 | 桃園校區 03-3507001 |
僑生輔導綜合業務 | 2215 | 3770 |
請假業務 | 2238 | 3271 |
學生獎懲 | 2503 | 3271 |
住宿服務組 | 2237 | 3116 |
校外租屋服務 | 2306 | 3187 |
課外活動指導組 | 2219 | 3183 |
衛生保健組 | 2224 | 3170 |
心理諮商輔導 | 2269 | 3166 |
教務處 | 2705 | 3107 |
總務處 | 2233 | 3121 |
24小時校安中心(意外事故處理) | 02-2882-9595 | 03-350-9495 |
首先,歡迎大家來到銘傳度過大學時光,本篇將介紹有關銘傳大學食、衣、住、行等方面的生活資訊。
一、食:
1.校內:臺北和桃園兩校區均有學生餐廳,主要供應早餐、自助餐、麵食、滷味、義大利麵等,提供方便迅速、物美價廉的餐點,歡迎同學前來享用。
2.校外:臺北和桃園兩校區附近均有頗負盛名的夜市或特色小吃,提供同學們多樣的選擇,可自行上網搜尋,好好品嚐道地的臺灣小吃。
二、行:
同學們可憑藉學生卡,不論搭乘公車、捷運或台鐵都能使用,並享有搭乘優惠(依各家說明為主)它還能讓你在各家便利商店消費,非常方便。
台北搭公車:
桃園客運:
台鐵:
高鐵:
臺北校區 | 1.捷運:劍潭站(一號出口)往銘傳大學即達。 2.公車:銘傳大學站、小北街站、陽明戲院站。 |
桃園校區 | 公車:桃園客運137路公車(中華路統領百貨門口),可到達「銘傳大學」校區內。約20分鐘一班。 |
三、住:兩校區宿舍皆由學務處住宿服務組安排,相關住宿規定、須知及宿舍配置的部分可以參考。
四、居留證:學生線上申辦系統。
種 類 | 港澳生 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(期限三年) | 僑生、華裔生 外僑居留證(期限一年) | 僑生(持台灣護照無戶籍) 台灣地區居留證(期限三年) |
初次申請 | 一、網路申請。 二、護照。 三、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書/獨招錄取通知書。 四、港澳地區身分證。 五、入臺許可證。 六、良民證(年滿20歲或將屆滿20歲者)。 七、新台幣2600元。 八、2吋相片電子檔案。 九、註冊收據或在學證明。 十、回鄉證(持有者需檢附有效期限內證件) 。 | 一、網路申請。 二、護照。 三、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書/獨招錄取通知書。 四、居留簽證。 五、新台幣500元。 六、2吋相片電子檔案。 七、註冊收據或在學證明。 | 一、網路申請。 二、護照。 三、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書/獨招錄取通知書。 四、僑居地身分證。 五、入臺許可證。 六、良民證(年滿20歲或將屆滿20歲者)。 七、新台幣1000元。 八、2吋相片電子檔案。 九、註冊收據或在學證明。 |
延 期 居 留 申 請 | 一、網路申請。 二、2吋相片電子檔案。 三、護照。 四、在學證明。 五、住宿證明。 六、過期居留證。 七、費用300元。 | 一、網路申請。 二、2吋相片電子檔案。 三、護照。 四、在學證明。 五、住宿證明。 六、過期居留證。 七、費用500元。 | 一、網路申請。 二、2吋相片電子檔案。 三、護照。 四、在學證明。 五、住宿證明。 六、過期居留證。 七、費用300元。 |
◎居留延期應於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居住地服務站申請延期,逾期者罰鍰新台幣 2,000 至 10,000 元,逾期 30 天(含)以上者還須出境 後再行入境辦理。 ◎變更居留住址時,應於15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(須攜帶房屋契約),違規者處罰鍰新台幣 2,000 至 10,000 元。 | |||
2吋證件照片:頭頂至下巴3.2cm~3.6cm,不合格者需重拍。 |
【溫心提醒】:
1.於在臺就學期間,除已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者,皆以「居留證」作為在臺的身份證件。因此,當取得居留證後,請記得一定要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則必須
向警察機關報案,並儘快完成重新申請。
2.每張居留證皆有其效期,請務必注意自己的證件效期,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延期,以免逾期受罰,甚至被要求即期出境。
3.如有休學、退學、畢業等情形,因居留事由「就學」已消失,故必須盡速辦理離臺,與居留證效期無關。
五、工作證:請同學們自行評估自己的課業情況以及時間規劃後,再決定自己是否有能力勝任課外工讀的工作量。工作證須於註冊完成後始能申請。
應 備 文 件 及 注 意 事 項 | 一、有效時間:為期六個月,每年3月31日及9月30日為工作證有效期限截止日。 二、申請文件:上網申請,並將護照、學生證、居留證及繳費收據上傳。 三、申請費用新台幣100元。 ◎校外打工時數每週最高20小時。 ◎非法打工罰款3萬元,並禁止入國三年。 |
六、郵局開立:
僑生持有居留證、印章;陸生持入出境許可證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、學生證、印章(姓名以繁體書寫需與入臺證相同,以便辨識)。須由本人親自至
郵局辦理開戶,開戶同時可申辦金融卡,可有存款、提款、轉帳等功能。
【溫心提醒】:
1.請隨時注意各項證件效期,並提前一個月辦理申請手續。
2.謹慎保管財物,防止失竊情形發生。
3.各項證件(如清寒證明)妥慎保管,避免要用時找不到。
4.課程加退選確認是否依學校規定之期限完成申請。
5.行動電話號碼及校外賃居地址變更,請隨時通知僑陸組,俾利緊急事件聯繫。
6.常與家中聯繫報平安,讓家長放心。
7.打工必須申請工作證,非法打工將處以罰款或遭遣送出境。
8.詳讀考試規則,避免違反校規。
9.帳單、信件、包裹如寄至僑陸組代收,請寫班級、學號、中文姓名並主動告知及查詢,以免延誤時效。